2007年11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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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镜权属起纷争 法院认定是捐赠
通讯员 邱新学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德清县博物馆有一面编号为D0374的唐菱边花鸟铜镜,该铜镜以其充满盛唐气息的古朴之美,让参观者留连忘返。然而今年,这面铜镜发生了所有权之争,记者近日从德清县法院获悉,此案一审有果:法院驳回了村民要求博物馆返还唐菱边花鸟铜镜的诉讼请求。
  74岁的杨老先生是莫干山镇人。今年7月12日,杨老先生起诉德清县博物馆,要求拿回博物馆馆藏的唐菱边花鸟铜镜。他说,1981年间,他将收藏的一面古铜镜拿去请博物馆鉴定,工作人员说等日后鉴定后告知,结果一直没有下文。
  而德清县博物馆表示,根据馆内档案资料记载,1981年确实收到一面唐代铜镜(后编号为D0374,名称:唐菱边花鸟铜镜),并奖励当事人2元钱。作为文物收藏单位,县博物馆并不具有文物鉴定职能。
  据了解,当年此事的经办人已经过世。
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,26年前杨老先生将铜镜交给县博物馆的性质是委托鉴定还是赠与行为。
 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杨老先生认为当年是委托博物馆鉴定的,但未提供证据证明;而根据县博物馆的文物入库登记账本反映,并考虑到特定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,当时博物馆给杨老先生的那2元钱应该是对杨老先生捐赠行为的奖励。
  基于上述分析,法院认为,杨老先生1981年交给县博物馆唐菱边花鸟铜镜的行为属于赠与。因此该铜镜从交付之日起,已属国家所有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老先生要求返还唐菱边花鸟铜镜的诉求。